(一)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竞选报价范围: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范围的规定,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予以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竞选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规定计量的合格工程量。
2.报价原则:
2.1由供应商以竞争性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施工内容、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按照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2013);定额执行《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FWXSDE-201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其配套文件等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竞选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2供应商还应在报价中考虑预算编制费用、采购代理费用、评估费用、施工监管费用、竣工检验费用、结算审核费用。预算编制费用按照600元/台计算,施工监管费用按照1500元/台计算,结算审核费用600元/台计算,评估费用按照2000元/台计算。
具体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