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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大院中央空调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7-03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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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机关大院中央空调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0035-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机关食堂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5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机关大院中央空调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机关大院中央空调系统维护保养及维修采购服务 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1578000
 合计金额小写: 578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柒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年)

总价(元/年)

备注

1

主机(特灵

1

30800.00

30800.00

2

主机(亿利达锅炉

1

20400.00

20400.00

包含锅炉年检、阀门效验报告的费用

3

主机(格力

1

10400.00

10400.00

4

主机(日立

1

7150.00

7150.00

5

主机(德润锅炉

1

8700.00

8700.00

6

冷却塔

5

3450.00

17250.00

冷却塔的维护、维修、配件、易耗品更换等

7

空调冷冻水水处理、冷却水处理

1

18800.00

18800.00

包含冷却塔清洗、各楼层末端换季清洗、膨胀水箱等

8

房间末端风机盘管和8台风柜清洗

1

189600.00

189600.00

包含符合卫健委要求的检测报告费用

9

附属设备及管网(含吊顶恢复等)

1

274900.00

274900.00

主机外附属设备、管网、阀门、电机等进行维修及配件更换

合计报价

578000.00

说明:第1项至第8项总价合计的上限值为303100.00 /年,第9项总价合计的上限值为274900.00 /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项目整体质量保证

1)成交人应确保采购人供冷季供热季按时开机,成交人在供热季需对维保的机组至少进行1次巡检。

2)机组维保试运行时,如负荷允许,对所维护机组均要求做满负载运行,并提交机组运行报告。

3)机组维保结束,成交人提供机组年度维保报告,以便采购人在下年度维保实践中审查维保质量。

4)机组停机故障处理时间:成交人须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当天或当晚完成修复。

5)合同期间,一旦机组发生需另外支付费用才能修复正常的情况,在双方确定好费用和支付方式的情况下,成交人有责任尽快修复机组。

6)成交人在维保期间,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运行程序,接受采购人的管理,保证空调机组的安全运行。

7)成交人有义务指导采购人运行人员按正确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8)成交人在本合同期内,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维修不及时而造成的所维保设备及人身事故,责任由成交人自负。

9)合同期间,因成交人操作原因致使机组失效,成交人的义务是尽快抢修,修理或更换零件,维修机组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0)成交人不对机组以外的间接的事件或损失负责。

11)合同期间,在任何情况下,成交人不承担设备非成交人原因之损伤、意外破坏、遗失的责任;如在设备检修过程中由于成交人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设备配件损坏,所需修复或更换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设备在协议期间发生故障或零部件损坏,成交人应尽可能维修,无法修复的经采购人确认予以换件处理。

12)随使用年限增长,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发生数值偏差或电子原件的老化或突然损坏是很难避免的,不是保养工作失误所致。

13)随机组使用年限增长及运行振动原因,机组气密性会逐渐减弱,成交人可根据机组运行参数提供补充制冷剂的计划。

14)清洗压缩机内部或对压缩机解体、检修,电机的重新绕组等大修工作是超出保养工作范围,需另计费用。

15)保养工作包含冷凝器通炮清洗工作。不包含蒸发器冷凝器穿孔机组进水后所发生的维修工作费用。

16)如一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改进。如违约方未及时改进,非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按实际服务日期结算。

17)合同期内每年年度首次开机前(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对所保养的机组完成《附件一》所列的保养内容。

18)在冷水机组运行期间,每月派人对维保的机组进行至少1次巡检,并按《附件二》对机组进行保养,检查机组运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正常。对检查结果认真做好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存档保存(按成交人标准表格)。

2、清洗、更换施工中对政府设施保护

1)清洗、更换施工开始前,成交人应预先通知采购人。通知内容包括清洗过程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的不便,同时提醒该区域内的单位做好保密资料的妥善保管及接待等设施的防护。

2)其次在每次清洗施工开始前,成交人工作人员也将再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查看对需保护的设备及物品,在施工开始前或进行中采取防护措施。

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施工,必须穿戴相关防护用品,严防二次污染,相关设备进入施工区,必须摆放置工作垫布上,出风口、回风口在接通吸尘设备后才能进行清洗操作。

4)送风罩、回风罩用中性清洗剂清洗,擦拭高温消毒后才能安装。出风口、回风口用蒸气清洗机将污渍清除干净。

5)回风滤网如有破损,应修理恢复。以防止损坏地板及装饰、接待物品。

6)本次对中央空调的清洗消毒,应控制噪音,施工时不得影响政府正常工作,施工时尽量避开高峰期,并预先通知各单位取得协调配合后再进行施工。

7)在清洗过程中,保持作业区隔离、覆盖、污物清除密闭、收集、防止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

8)成交人对中央空调的清洗、消毒所使用的化学药品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应会对通风系统和相关人员造成损害。

9)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污垢、尘埃等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收集、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成交人应选择对风管及设备损害小的消毒剂,消毒后及时冲洗与通风,防止消毒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损害。

11)成交人清洗、更换过程必须保留图片和影像资料,施工过程中成交人应将每个区域内的工程量、设备使用情况,以及需要进行更换的风口、过滤器等规格型号详细记录,并由现场委派人员或采购单位负责人等签字确认,项目完工后,将整理的资料交付采购人,项目完工后提供清洗、更换前后对比照片。

3、施工组织管理要求

1)本项目综合性强,在施工中要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工序、人力、机械、物资,确保在采购人要求工期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2)成交人要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做到分工明确、通力合作,最终确保工期按期、高质量的完成。

3)成交人在施工中应做到安全施工,必须严格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消防保卫、综合治理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确保方案合理、措施得力,落实到位,不留死角、万无一失。

5)每次的维修及保养工作完成后,现场必须恢复原样。

附表: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项目

服务质量标准

考核扣分标准

考核得分

中央空调整套系统维修及保养

100分)

有完善的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应急预案。(20分)

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应急预案每缺少一项扣2分。

因工作失职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的。(20分)

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扣除当月考评分10分;发生事件,处理不善,未采取相应紧急措施的,追加扣除次月考评分10分。

各项维修及时并满意。(30分)

因维修不及时或工作人员态度等问题收到有效投诉每次扣2分。

突发事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10分)

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扣2分/次。

中央空调、各项设备设施日常巡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维护。(20分)

一处不合要求扣2分。

附:月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上,半年一次付款时的当月服务费全额付款;月考核分数在70-85分,按照100/分进行扣款后支付当月服务费;月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按照200/分进行扣款后支付当月服务费;连续二个月考核在70分以下或一年累计3次考核70分以下,采购人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

2.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工作职责

备注

(个)

1

技术负责人

1

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及工作汇报、协调,负责日常工作排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

安全员

1

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安全策划、检查及监督等工作。

3

空调师

3

负责整个项目的空调维护及正常工作运转。

合计

5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清洗、消毒标准

中央空调清洗消毒后质量符合《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200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B/T17093-199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43-2003)、《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等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施工中提供塑料布覆盖现场物品,如物品需搬动,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应恢复原状。实际施工要求以经过采购人批准的施工方案为准。

2、清洗效果: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规定要求。

3、水质管理要求

1)水质管理主要内容为中央空调系统冷却水、冷冻水、采暖循环水的阻垢防锈、杀菌灭藻、清洗、药剂供应及加药处理。

2)制冷机开机前,成交人对管路系统进行清洗、预膜;成交人应根据水样的化验结果补充药剂及排泥。

3)成交人应对冷冻水系统进行除浮锈、除油化学清洗和预膜处理,从主管道最低点排放所有冷冻水,拆洗水过滤器。

4)如发现采购人中央空调设备水处理系统需要进行维修或改善工作,成交人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建议。

5)成交人应现场了解待处理的循环水的系统结构、循环水水质、设备及管路(制冷机、锅炉、冷却水塔、泵、空调末端等)等所有配件的材质等,分析以上因素制定针对性的、独立的水处理技术方案,采购人批准后实施,成交人在提供服务前应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和熟悉水系统主要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并根据设备工作状况、脏污程度及设备所处的环境确定清洗和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进度、储备材料、作好一切服务准备。

6)成交人提供本次清洗及水处理技术服务所必需的药剂,包括清洗剂、缓蚀剂、预膜剂、阻垢防锈剂、杀菌灭藻剂、防铜腐蚀等全部药剂及加药工作,清洗药剂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无污染、无气味、无腐蚀损伤的清洗产品;成交人必须将所有药剂分类标注型号/重量/危险等级等信息提供给采购人;由成交人提供的主要原料、半成品等用于服务的物品必须按提供省级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及相关证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资料齐全。

7)成交人的服务应保质保量,成交人应保证清洗后的设备开机正常及运行良好,在清洗过程中拆下的零部件,清洗结束后应全部安装回去。

8)在合同期限内,成交人应为采购人提供日常维护保养的技术培训,空调水处理的技术培训,并免费提供教材。

9)成交人应采用化学或物理清洗方法保证政府大院区域中央空调冷凝器内无硬垢、空调管道中不产生新的腐蚀,浮锈、污垢等有害物质清洗干净,冷冻水无明显的红水或黑水。

4、施工实施要求

1)成交人应选派优秀技术负责人:由具有多年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行业施工经验的工程师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从事空调维护保养工作经验,并熟悉净化空调系统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操作流程和要点,掌握设备运行基本原理,具备有熟练处理紧急故障的经验和能力。

2)成交人所配置的各岗位技术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结构、各部件及组件的作用以及清洗设备操作的技术规范,掌握了丰富的清洗工程施工经验并熟悉现代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程序及相关标准。保证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艺先进、合理、可靠、安全。

3)成交人结合国内外清洗的成功经验,采用先进的中央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清洗技术,在通风系统密封的状态下将风管内的污物清洁出来,必须进行安全封装,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其无二次污染。

4)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工作尽量错开工作时间,施工方所有设备噪音低于70分贝,施工中尽可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和安静。

5)施工人员及现场防护:施工人员穿上工作服、戴上口罩、胶皮手套,施工范围内铺设防护布。

6)每次清洗及维保必须有维保记录,经双方签字。结算时维保记录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4.其他要求

服务地点及期限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成交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达不到本项目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结算方法:

******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半年一付。成交人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款项至指定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支付。因成交人未及时提供有效发票,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报价含税,税率6%,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当有重大会议举行时,成交人须安排2个人驻守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服务所需的培训、人工、管理、财务、交通、差旅等所有费用。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根据考核结果半年一付。成交人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款项至指定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支付。因成交人未及时提供有效发票,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根据考核及验收结果半年一付。成交人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款项至指定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支付。因成交人未及时提供有效发票,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6-24 —— 2026-06-23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中央空调清洗消毒后质量符合《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200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B/T17093-199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43-2003)、《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等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施工中提供塑料布覆盖现场物品,如物品需搬动,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应恢复原状。实际施工要求以经过采购人批准的施工方案为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成交人结合国内外清洗的成功经验,采用先进的中央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清洗技术,在通风系统密封的状态下将风管内的污物清洁出来,必须进行安全封装,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其无二次污染。

2)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工作尽量错开工作时间,施工方所有设备噪音低于70分贝,施工中尽可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和安静。

3)施工人员及现场防护:施工人员穿上工作服、戴上口罩、胶皮手套,施工范围内铺设防护布。

4)每次清洗及维保必须有维保记录,经双方签字。结算时维保记录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本项目综合性强,在施工中要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工序、人力、机械、物资,确保在采购人要求工期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2)成交人要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做到分工明确、通力合作,最终确保工期按期、高质量的完成。

3)成交人在施工中应做到安全施工,必须严格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消防保卫、综合治理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确保方案合理、措施得力,落实到位,不留死角、万无一失。

5)每次的维修及保养工作完成后,现场必须恢复原样。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采用简易程序,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成交人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人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成交人应确保采购人供冷季供热季按时开机,成交人在供热季需对维保的机组至少进行1次巡检。

2)机组维保试运行时,如负荷允许,对所维护机组均要求做满负载运行,并提交机组运行报告。

3)机组维保结束,成交人提供机组年度维保报告,以便采购人在下年度维保实践中审查维保质量。

4)机组停机故障处理时间:成交人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当天或当晚完成修复。

5)合同期间,一旦机组发生需另外支付费用才能修复正常的情况,在双方确定好费用和支付方式的情况下,成交人有责任尽快修复机组。

6)成交人在维保期间,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运行程序,接受采购人的管理,保证空调机组的安全运行。

7)成交人有义务指导采购人运行人员按正确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8)成交人在本合同期内,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维修不及时而造成的所维保设备及人身事故,责任由成交人自负。

9)合同期间,因成交人操作原因致使机组失效,成交人的义务是尽快抢修,修理或更换零件,维修机组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0)成交人不对机组以外的间接的事件或损失负责。

11)合同期间,在任何情况下,成交人不承担设备非成交人原因之损伤、意外破坏、遗失的责任;如在设备检修过程中由于成交人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设备配件损坏,所需修复或更换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设备在协议期间发生故障或零部件损坏,成交人应尽可能维修,无法修复的经采购人确认予以换件处理。

12)随使用年限增长,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发生数值偏差或电子原件的老化或突然损坏是很难避免的,不是保养工作失误所致。

13)随机组使用年限增长及运行振动原因,机组气密性会逐渐减弱,成交人可根据机组运行参数提供补充制冷剂的计划。

14)清洗压缩机内部或对压缩机解体、检修,电机的重新绕组等大修工作是超出保养工作范围,需另计费用。

15)保养工作包含冷凝器通炮清洗工作。不包含蒸发器冷凝器穿孔机组进水后所发生的维修工作费用。

16)如一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改进。如违约方未及时改进,非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按实际服务日期结算。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款项至指定账户。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款项至指定账户。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最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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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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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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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朱剑锋 法定代表人: 朱吉武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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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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