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绍柯采〔2025〕269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5-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新联路625号
被投诉人 1 :******医院医共体总院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华宇路1号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有限公司海创园区H号楼5层505
五、基本情况
******医院建设项目(绍柯采〔2025〕269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6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6月13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有限公司诉称:一、投诉事项******医院建设项目。 ************医院系统等几十项业务系统,本次项目最终建************医院通过电子病历5级、互联互通4甲******医院非常重视这3个评级。根据中标公示内容,熙牛医疗以1388.32万元中标项目,根据******医院智慧服务三级评测服务、HIS+电子病历一体化,这5项合计报价627.3万元,这个价格既不符合熙牛医疗的价格体系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医院平台V1.0,按照查询结果,这个******医院情况各不相同,但整体报价应该不会差别太大。我司查询了熙牛医疗近几年的交付的业绩合同,发现存下明显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实******医院系统,合计8******************医院,价格差这么多,明显属于不合理的低价竞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审查查明:本项目采购方式******医院医共体总院。2025年4月18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有限公司。2025年5******医院医共体总院对《质疑函》做出了回复。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认为:关于投诉事项******有限公司于本项目中的报价“明显******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委员会应当************有限公************委员会未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有限公司就其报价合理性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制定了详细的项目计划,并采取了一系列成本优化措施”,本机关对此予以认可。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委员会情况说明,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该投诉事项不成立。******医院建设项目(绍柯采〔2025〕269号)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5年07月30日
附件信息:
绍柯财执法〔2025〕16号.docm (10.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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