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34地块安置房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城中村专项借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34地块安置房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新中轴海珠片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地处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纺织职中、丽园雅舍停车场等地块,北临广州科学馆、南临新港中路。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9522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为5802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为14543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为29177平方米。安置房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用地面积为5802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 2.3万平方米。配套工程包含公园绿地及两条市政道路,具体以政府部门审批的方案为准。
2.4 招标内容: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具体以委托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委托人要求》及《技术服务合同》。
2.5 服务期限:从开始至取得政府部门批复意见。
2.6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60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房地产、建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7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4.2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层招标代理部。
4.3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5年4月8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8日14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002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有限公司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层
(挂网版)招标公告--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34地块安置房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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