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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2026年零星测绘项目三标段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3-28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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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资源局2025年、2026年零星测绘项目三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000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元路17号湘商世纪鑫城1603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资源局2025年、2026年零星测绘项目三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资源局2025年、2026年零星测绘项目三标段 测绘服务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16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金额:216300元/年。

序号

工作内容

数量

计费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

投标单价

投标优惠率(%

备注

1

地籍测量(含权籍调查)

单位、企业

1

0.12/

0.10/

16

私宅

1

200/

168/

2

房产测绘

房产预测

住宅

1

0.21/

0.18/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减半

商业、厂房

1

0.28/

0.24/

多功能综合体

1

0.41/

0.34/

房产实测

住宅

1

0.69/

0.58/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减半

商业、厂房

1

0.92/

0.77/

多功能综合体

1

1.38/

1.16/

3

1:500标准地形图

1

0.08/

0.07/

4

拨地定桩

1

150/

126/

5

控制点测量(相当于Ⅱ级导线以上控制点)

1

400/

336/

6

勘测定界(内业做卷)

1

300/

252/

50亩以下300/宗(按优惠率计算);超过50亩的部分,单价固定为5/亩)。

7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承包经营权、坑塘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

0.21/

0.18/

1

180/

151.20/

落宗费用

8

极坐标细部点测量

1

36/

30.24/

注:1.项目服务时间期满即终止合同,已委托但未完成的项目,乙方应当继续完成直到验收合格,甲方不承诺两年之内的业务量多少,如发生甲方委托项目金额不足标段合同总价的情况,由此带来的风险归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补偿。

2.本项目为两年一采购,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甲方职能职责范围内涉及的测绘技术服务工作,具体为长沙县范围内2025年、2026年度发生的零星测绘项目,包含:不动产测绘(地籍测量(包含权籍调查)、房产测绘(房产实测、房产预测);地形图测量;勘测定界(内业做卷);拨地定桩、控制点测量(相当于Ⅱ级导线以上控制点);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承包经营权、坑塘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极坐标细部点测量等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测量并出具测绘成果资料。具体工作将以甲方在实际工作中确定的内容为准。

1)地籍测量(含权属调查)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规程规范开展地籍测量和权籍调查等工作,明确宗地的权属、面积、地类、界址、用途等,填写《权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和宗地图,以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求。

2)房产测量

在开展权籍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自然状况、产权状况、利用状况等相关要素,摸清楚房屋的位置、门牌地址、权利人、结构、层次、层高、性质等,并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绘制房屋分层平面图、房屋分户平面图、面积测算,出具房产测绘报告并进行送审备案,同时具备与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络读取或传输测绘成果的技术条件。

3)拨地定桩

对用地红线、权属界线进行现场放桩,并现场做好明显标志和标识,坐标点放桩落地后,需及时向相关方交验桩位。放样定桩的精度和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现行规范要求。

4)地形图测量

******居民地、工矿建筑物、交通、管线、水系及附属设施、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进行测量,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绘制数字化标准分幅地形图。

5)控制点测量

根据现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在指定测区内,按测量任务所要求的精度布设一系列控制点和测定平面坐标和高程,在一定区域内为地形测量或工程测量建立起测量控制网,并出具控制点成果资料,控制点的点位和精度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6)勘测定界

根据项目用地范围线,依据已有的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规划图、基本农田图等成果资料,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规程》以及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土地权属、地类类别以及地类面积量算等工作,编绘勘测定界图和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相关图表资料),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满足建设用地报批、违法用地处罚等工作。

7)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承包经营权、坑塘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测绘根据申请人及邻界人共同确认的点位,比对现有的成果资料,进行测绘并确定土地权属、面积量算等。测绘成果包括宗地图和权籍调查表(含相关图表资料)并提供落宗服务,以满足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承包经营权、坑塘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发证工作需要。

8)极坐标细部点测量

2.技术要求

1)平面坐标系统

平面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4°0000″。

2)高程系统及等高距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基本等高距为0.5米。

3)计量单位及精度要求

长度单位采用米(m),长度数据保留两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保留四位小数;可将亩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界址点坐标保留3位小数;房产分摊系数保留6位小数。

3.项目成果文件要求

1)项目成果文件应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GB/T14268-200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规则》(湘建房〔201742号),《湖南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DBJ43/T346-2019 J14827-2019),《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技术文件的要求,项目适用法律法规,项目收费参照文件,相应的成果文件适用法律法规、验收相应规范文件等。

2)成果文件要求:项目涉及的成果文件较多,甲方业务部门对乙方提交的测绘成果实行线上审核。

4.任务工期

1)一般情况下,小宗地测绘成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交付,大宗地由甲方根据估算工作量确定测绘成果交付时限(一般大宗地为六个工作日);除特殊原因外,乙方在测量任务下达后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合格的测绘成果。若因天气等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按期交付测绘成果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申请延期交付测绘成果。(注:大宗业务和小宗业务定义:甲方根据业务受理时测绘申请人或单位提供的信息,估算土地测量面积和房产建筑面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定义为大宗业务:1)土地、林权、水域测量面积超过20公顷;2)房产建筑面积超过40000平方米;3)房地一体测量的土地测量面积超过10公顷且房产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除大宗业务外的项目均定义为小宗业务。)

2)甲方在测量任务下达时,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任务安排及进度安排,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任务。三次出现放弃任务情况、三次无故出现拖延完成测绘任务或三次出现测绘工作错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

3)如遇紧急特殊任务(如司法协助、行政执法、信访或上级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乙方须在甲方临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绘任务并上交合格的测绘成果。如乙方尽全部技术力量在特殊规定的时间内仍无法完成此类测绘任务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签安排或者统筹安排。

4)乙方所负责的标段内,甲方委派的所有测绘业务均由该测绘单位负责承担,不得选择性接受测绘任务委托。

2.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乙方的作业人员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度,作业的高峰期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素质不得低于现有人员素质。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额外增加相关费用。

2)甲方不承诺二年之内的业务量多少。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落实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本项目除有项目负责人外,还必须设置专职的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拟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作业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乙方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生产作业。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配备合格的设施设备及软件。本项目采取按中标单价结算费用制度。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人员安排、日常生活保障以及交通工具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采购人组织的验收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形象;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测量工作,切实保证测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

2)乙方须保证自身人财物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测绘数据、成果和登记信息等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递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违者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和甲方签订《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4)本中标项目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投标人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成果质量要求,由此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甲方约定的要求造成不良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5)乙方因工商营业执照或测绘资质证书等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在有关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后一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向甲方进行变更。

6)如因改革工作需要,造成甲方无法履行《采购合同》,致使测绘业务委托终止的,即《采购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检查验收

乙方必须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按照测绘成果质量要求规定,先进行全面自检并做好记录,以保证成果达到相关规程和规范的质量要求,再将合格的测绘成果交由甲方验收,乙方积极配合。

小型或简单项目,由甲方按乙方完成项目量进行批次随机抽检验收。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甲方组织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具有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所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8)考核

对乙方的管理和考核按照《零星测绘服务单位管理办法和评价实施细则》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资源局。

本项目执行按实结算。

结算方式:每次结算之前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履约验收,根据实际工作量和乙方的中标单价,按甲方对零星测绘服务单位考核评价的结果等次(优秀按100%,良好按80%,合格按60%,不合格的整改至合格按40%)据实结算上一个半年度的零星测绘服务费用,按半年度凭乙方出具的发票和实际工作量清单后支付。零星测绘服务单位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或<60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采购合同。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9)
3.预付款保函: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07 —— 2026-03-06

五、服务地点
******街道、春华镇、果园镇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乙方必须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按照测绘成果质量要求规定,先进行全面自检并做好记录,以保证成果达到相关规程和规范的质量要求, 再将合格的测绘成果交由甲方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小型或简单项目,由甲方按乙方完成项目量进行批次随机抽检验收。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甲方组织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具有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所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对全县零星测绘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甲方职能职责范围内涉及的测绘技术服务工作,具体为长沙县范围内2025年、2026年度发生的零星测绘项目,包含:不动产测绘(地籍测量(包含权籍调查)、房产测绘(房产实测、房产预测);地形图测量;勘测定界(内业做卷);拨地定桩、控制点测量(相当于Ⅱ级导线以上控制点);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承包经营权、坑塘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极坐标细部点测量等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进行测量并出具测绘成果资料。具体工作将以甲方在实际工作中确定的内容为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全县零星测绘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6)履约验收标准:

对全县零星测绘成果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标准按照项目技术依据及技术标准规范。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技术依据及技术标准规范如有更新按照现行最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本次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工伤事故、侵权责任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用人纠纷、意外伤害事故、侵权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内容),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李晓阳 法定代表人: 张泽民
委托代理人: 李军 委托代理人: 聂保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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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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