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大足区茅里堡水厂(一期)工程 已由 ******委员会 以 大足发改投(2024)47号、大足发改投(2024)13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期建设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7万m3/d(土建按远期15万m3/d规模实施),建筑面积 7899.42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臭氧接触池暨配水井(臭氧投加设备暂不实施)、清水池、二级泵房及吸水井等,主要建筑物化验室及中控室建筑面积1775.66平方米。清水管线工程包括新建茅里堡水厂至清明桥水厂接管点、茅里堡水厂至龙棠大道等,管道管径 DN600-DN1000,管道总长约6.55 千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21007.1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15930.68万元
2.4 招标范围:
完成大足区茅里堡水厂(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含生产人员培训)直至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及竣工结(决)算阶段。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以及所需的水厂专项设计,在满足初步设计及《发包人要求》基础上进行深化和优化,且各阶段成果必须通过招标人认可。按照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招标人及第三方审查机构(若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批) 合格的要求(若需要);设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厂区工程、供配电专项工程、管网工程等。
以及与上述内容相关的绿建与环保节能设计、BIM设计、标识标牌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如有)、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设计(如有)、工艺等专项设计。及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类评审、审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现场其他服务等内容。
组建BIM团队,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成果移交全过程进行BIM应用管理。主要工作内容为:将BIM技术应用于该项目全过程,在项目设计阶段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重庆市住建委相关标准及指导性文件进行模型创建、各专业碰撞检测、工程量复核、施工工艺模拟等可视化、平台化应用管理;在施工阶段主要应用BIM技术实现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方案模拟、设计技术等交底、施工进度模拟、变更方案比选;通过整个建设期的应用,达到最终模型和竣工图一致,形成该项目完整的BIM数字底座。与招标人共同形成运维方案(包括利用BIM技术实现重点设施设备可视化维修指导、故障报警、预测性维修管理等智慧运维),移交接入招标人指定的管理平台或系统。
(2)工程施工: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备采购及安装(含供配电)、管网工程(含管网GIS数据测绘及移交)、系统调试与试运行、施工BIM应用、R市政设施保护、R拆除与恢复、R管线迁改;厂区道路、绿化景观、围墙等配套设施;R临时占地、R施工临时道路、施工临时用水与施工临时用电(含道路、用水、用电的手续办理)、施工围挡、“后五通”的接入等,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7万m3/d净水厂工程(土建按远期15万m3/d规模实施):净水厂主要包括新增净水处理构筑物:预臭氧接触池、网格絮凝斜管预沉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清水池、二级泵房及吸水井、综合加药间、加氯间、排泥池、排水池、浓缩池及平衡池水池、进料泵房及脱水机房******消防、R自动化控制等工程。
2)厂外输配水管网工程:新建供水管网 6.55 km,管径DNDN600~DN1000。
3)总包管理: 配合办理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且应对专业分包单位设计成果和分包内容进行配合、管理(包括设计复核确认签章)等。
4)调试及试运行:包括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72小时连续满负荷试运,试运期间完成相关性能测试;项目通过72小时无故障运行,经与招标人协商并经招标人确认后进入为期2个月的试运行。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90日历天;
专业设备材料到货时间:240日历天;
施工工期:45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d.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 5 年内,指投标人在 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②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③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自来水厂(新建或扩建)或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
工程规模: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
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办事处一环北路西段192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2004室 |
联系人: | 冯老师 | 联系人: | 郑开恩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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