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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大型管道清淤工程一期)管道修复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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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北京
源发布时间: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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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大型管道清淤工程一期)管道修复 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FHCG2025-S-04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大型管道清淤工程一期)管道修复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大型管道清淤工程一期)管道修复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大型管道清淤工程一期)管道修复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大型管道清淤工程一期)管道修复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 7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 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 2024 年 7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能力涵盖本次质量检测项目,同时提供检测能力涵盖本次质量检测项目承诺书原件)和 CMA 计量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5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5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每日 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新津二支路交口新科园 12 号楼获取。本磋商文件售价 300 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5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新津二支路交口新科园 12 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5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新津二支路交口新科园 12 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工作,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事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 1 号 联 系 人:侯晓鹏 电 话: 022-******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新津二支路交口新科园 12 号楼二楼 联 系 人: 周烨、陈树锦、李曼 电 话: 022-******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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